关于粳米价格的新闻:
自3月11日起,国家开始对东北临储粳稻实施了定向销售。其中,定向销售对象为京津沪浙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大米加工企业。规定同一买受人每次购买稻谷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一个月的加工用量,一个月内累计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月(60天)的加工用量,同时限定粳米的出厂价格不得超过本企业2010年2月上旬粳米(同等级)平均出厂价格。
买受人不得转卖稻谷,所加工的大米仅限在本省(市)销售,不得销往省(市)外。这将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拍卖企业囤积涨价的情况,并保障了大米投放到主销区,促进供需平衡且起到抑制粳米价格续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