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临储玉米拍卖调整细则后倾向于饲企
2010-05-14下周二即5月18日,国家将恢复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的临储玉米拍卖活动,经过调整销售细则,规定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东北四地区的饲料加工及养殖企业,且同一买受人累计购买玉米数量不得超过新粮上市前企业自身的需要量。买受人所购买的玉米仅限于企业自用,不得转卖。
调整后的拍卖活动向终端用粮企业倾斜,对满足饲料加工企业的需求将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贸易商不得参与拍卖,也将有效的控制囤粮现象的继续发生,对缓和东北本地玉米供应紧张现象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