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邮购境外奶粉征税条件变严
2010-07-27国家海关总署日前发出通告,从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有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才能免于征税(之前为港澳台地区4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500元),否则将依法征收进口税。这就意味着目前各大网站的海外代购奶粉业务将受到冲击。
根据海关总署《完税价格表》,每千克奶粉的税额是20元,以目前最流行的日本奶粉代购为例,按原来的规定,每寄25千克的奶粉(约27罐)才达到征税标准,而9月1日之后,奶粉按900克/罐计算,一次只能寄2罐才可以免于征税。
我们认为海关总署出台此项决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海关人员曾表示,网上代购的奶粉没有经过海关检验检疫,不能保证食用安全,因此增加税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消费者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奶粉;
其次,据海关总署分析,2009年我国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奶粉为24.95万吨,而实际流入国内的奶粉应在30万吨以上,随着今年奶粉代购行业的流行,非正规进口的奶粉数量会继续增加,漏掉的税额数目巨大,对政府税收也有一定影响。
最后,消费者盲目追崇国外品牌的奶粉,对我国乳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因此为了降低代购这种非正当竞争手段对国产奶粉的不利影响,而出台此项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