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食品:卫生部“禁香”政策解读
2010-07-31日前卫生部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将“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列入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范围。
在2008年9月,卫生部曾公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称“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而“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我们认为,香精香料是属于食品添加剂,没有营养作用,不是必需的营养素,对消化系统喝解毒能力发育不全的婴幼儿来说有一定的健康隐患,因此,禁止向婴幼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