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预案出台
2012-05-255月23日,发改委发布“《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再次明确了今年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确定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2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预案》指出,在预案执行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执行《预案》的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9月30日,执行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从《预案》内容来看,新麦最低收购价格仍维持去年9月份公布的水平,否定了市场前期猜测的再次提价的可能。在当前小麦市场价格水平下,新季收购预案虽然出台,但并不意味着各地托市收购就一定能启动。结合2012年小麦最底收购价及多方市场预期,预计今年新麦收购价格(国标品质)会在略高于托市收购价格区间(1.02-1.06元/斤)。
从托市收购执行主体、执行范围、执行时间、启动条件、收储点资格限制等对比发现,今年新预案内容与去年基本无异,但在质量安全及出库环节新增了部分内容。更加注重对市场的影响,加强了部分细节的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新增:为保证收储小麦的储存安全,降低损耗,保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小麦不搭建露天设施储存。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必须分仓、分等级储存。第十六条新增: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要按照均衡出库的原则,制定委托收储库点出库计划,均衡有序组织安排竞价销售。由此看来,今年政策在对执行预案期间新麦品质的保障及陈麦出库环节将会加强监管力度,以解决应对前期托市拍卖中所反映出的问题。